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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在省外已经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,调入我市教育系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其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省规定进行审核确认,换发本省资格证。省外引进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: 1.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原件一份。如提交复印件,需有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;如遗失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,则需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文件。如提交复印件,需有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。 2.《省外引进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镇区的在所在教办领取表格,市直属学校在本校内领取。 3.《省外引进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、发证申报信息录入表》一份,镇区的在所在教办领取表格,市直属学校在本校内领取。 4.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(加盖审核章)。 5.市教育局调入介绍信复印件一份(加盖审核章)。 6.填写相片页一份。高中级人员大一寸、初级小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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